【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3-27

各二级学院、学校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广西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水平,推动高校师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研究成果,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广西文科中心”)与广西高等学校师资管理研究会联合设立2025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项目。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项目选题应聚焦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教育强区建设的有关精神,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实践调查研究,进行综合性、实证性研究分析和比较研究。申请者可依照《2025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所列的研究方向,确定题目及研究内容,也可自主选题。自选题目必须结合当前高校师资建设的工作实际,对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具有推动或帮助作用。

二、申请条件

(一)广西高等学校师资管理研究会所有会员单位在岗在职人员均可申请,鼓励跨校联合申报。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由两名项目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共同推荐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项目申请。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广西高等学校师资管理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的成员,立项项目以团队申报为主,不接受个人申报。项目组可适当吸收同方向的其他研究人员或相关的实际工作部门同志、企业技术人员参与研究。

三、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本次专项项目分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若干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0.8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0.4万元/项。最终立项数量与结果以公示为准。

(二)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之初拨付第一期经费(项目总经费的50%)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通过结题之后再拨付第二期经费(项目总经费的50%)。

(三)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每个项目可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项目如不能按期结题或申请延期后到期仍无法结题,视为自动撤项,不再拨付剩余经费。被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项目。如有项目负责人离校、离职等情况,项目经费自行终止。

四、项目成果及评估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研究成果应为立项后、研究期限内的成果,获批立项前的成果不得列入项目的研究成果。

(二)项目负责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保密论文除外),其研究成果由广西文科中心、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西高等学校师资管理研究会、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共享。

(三)凡以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以第一资助基金形式明确标注广西文科中心“科学研究工程·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项目(项目批准号)字样,且最多不得同时标注超过两项资助信息。未标注署名或标注不规范的成果,结项时不予认可。

(四)重点项目的结题条件

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撰写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智库成果2项,并获得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领导批示采纳。

(五)一般项目的结题条件

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智库成果1项,并获得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领导批示采纳。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请各课题负责人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A4纸双面印制,一式2份)、活页(见附件3,A4纸双面印制,一式5份)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办公地址:图书馆4楼教师发展中心416。

 

附件:

 

1.2025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项目选题指南

 

2.2025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

 

3.2025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项目《项目论证》活页

 

4.2025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项目汇总表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5年3月27日

一审:谭斯倩 二审:曾春妮 三审:梁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