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外国语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5-02-25

各二级学院、学校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级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推动科学研究事业创新发展,促进专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将《广西外国语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外院发〔2024〕78号  关于印发《广西外国语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审:谭斯倩 二审:曾春妮 三审:梁淑辉